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知识问答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知识问答

 

问:中央四项监督制度具体是指哪四项制度?

答:四项监督制度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责任追究办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一报告两评议”办法》、《离任检查办法》)。

问:四项监督制度之间有怎样的关联性?

答: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问:四项监督制度在发挥警示和预防作用上有什么突出的地方?

答:《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

问:《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了哪些责任追究的对象?

答:《责任追究办法》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

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纪律处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做出,其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情形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越级提拔干部的;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问:什么是“一报告两评议”?

答: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问:哪些地区(单位)应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答:《“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也就是说,按照中组部要求,从本年度起,要在有干部任免权的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

问:《“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应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问: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应重点检查哪些内容?

答:《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

问:离任检查一般按什么程序进行?

答:《离任检查办法》规定,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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